關于印(yin)發《行(xing)業(ye)協(xie)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》的通知(zhi)
發改經體〔2016〕2657號
各(ge)省(sheng)、自治區、直(zhi)轄市人民(min)政府,中央(yang)和國家機關各(ge)部委,各(ge)人民(min)團體(ti):
根據中(zhong)共中(zhong)央辦公(gong)廳 國務(wu)(wu)院辦公(gong)廳《關于印(yin)發(fa)(fa)〈行(xing)業協會商會與行(xing)政(zheng)機關脫(tuo)鉤總體方案(an)〉的通知》(中(zhong)辦發(fa)(fa)[2015]39號)要求,國家發(fa)(fa)展(zhan)改(gai)革委、民政(zheng)部(bu)會同有關部(bu)門研究制定(ding)了經國務(wu)(wu)院同意,現印(yin)發(fa)(fa)給你們。
請結合實(shi)(shi)際認真貫徹落實(shi)(shi),切(qie)實(shi)(shi)轉變(bian)監管理念,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制(zhi),加快推(tui)進行業協會商(shang)會成為依法設立、自主辦會、服務為本(ben)、治理規范、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。
國家發展改革(ge)委(wei)
民(min) 政 部
中 央 組 織 部(bu)
中(zhong)央直屬(shu)機(ji)關(guan)工委(wei)
中央國家(jia)機關工(gong)委
外(wai) 交 部
財 政 部
人力資源(yuan)社會保障部
國 資 委
國 管 局